为更好地阐释并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发挥好智库职能,广州市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广州城市舆情治理与国际形象传播研究中心”现面向全校公开招标2022年度课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标课题选题
本次招标课题资助科研经费1万元,后续将向广州市社科规划办择优推荐广州市哲学社会科学发展“十四五”规划2022年度共建课题若干项,作为共建课题进行管理(经费额度、管理办法、结项标准参照同类课题执行)。本次招标课题只接受同名课题申报,不受理自选课题的申报。申报人须在以下参考选题中择题申报。
1.城市舆情治理在粤港澳区域协调发展中的作用与影响机制
2.共同富裕理念的城市传播理论诠释
3.中国式现代化的城市国际形象传播理论创新与实践
4.“以人民为中心”为指引的城市舆情治理与国际形象传播
二、投标要求
(一)课题负责人应具备条件
1.课题负责人须为我校教职员工,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在相关研究领域具有一定学术基础和比较丰富的科研经验,社会责任感强,学风优良,能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并能担负科研工作组织指导职责。鼓励在相关领域已有较好的前期积累的学者申报选题。
2.本中心历年资助的各类课题尚未完成者,不能作为负责人申报本次招标课题。
3.同一课题负责人只能投标一个选题,且不应作为其他课题组成员参与本次招标的其他选题。作为课题组负责人或成员,每人在研或新申报的本中心资助课题数最多不超过两项(含两项)。
4.已经获得其它各类立项资助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本中心的招标课题。一经发现,将终止课题并追回未使用经费,3年内不再接受该课题负责人的申请。
(二)研究团队应具备条件
研究团队应具有比较充分的相关研究成果,熟悉广州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和政策环境,擅长从事城市舆情治理、城市形象传播领域的热点问题研究,团队的学科、职称、年龄结构合理,能保证项目研究所需的时间。
(三)投标材料要求
投标者须按本《公告》投标。投标者须按《2022年度广州城市舆情治理与国际形象传播研究中心课题申请书》的规定内容和要求填写申报材料,文本简洁、规范、清晰。
三、成果要求
(一)完成时间
原则上,本次招标课题的研究周期为一年,起算时间为课题立项协议签署的实际日期。不能按期完成,课题负责人需在结项截止时间前1个月提交延期申请,每个课题允许延期一次,延期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半年。逾期不按要求提交结题报告、成果汇编或延期申请,或未开展实际研究者,中心将终止课题并追回未使用经费。
(二)成果形式与结项标准
1.本次招标课题的结项成果形式为学术论文、决策咨询报告、学术专著。
2.课题组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一种或几种成果形式,符合以下条件中的任意一项,可以申请结题。
(1)在学校认定的三类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
(2)获得副省级以上内参采纳或相同等级领导批示的决策咨询报告1份。
(3)在二类以上出版社(含二类)出版学术专著1部。
注:以上成果的等级认定以项目执行同期的我校科研奖励条例为准,未明确界定的,由本中心委托相关领域专家进行鉴定;项目负责人应为上述成果的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三)成果署名与标注
所有成果的第一完成单位应为“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成果应在作者简介或课题情况处标注“广州城市舆情治理与国际形象传播研究中心专职(兼职)研究员”,或“广州城市舆情治理与国际形象传播研究中心专项资助(项目编号)”。未按要求署名与标注的成果,结项时不予认定。
四、经费拨付
1.立项协议签署后一次性拨付课题经费。
2.以学术专著形式结题的,成果完成待出版时,可以按照本中心相关规定另外申请后期资助项目进行出版费用的全额资助。
3.超额完成立项协议约定的基本任务要求,取得更高等次的高质量标志性研究成果,课题结项获得“优秀”等次的,在原资助经费基础上额外奖励课题组1万元。
五、时间安排
1. 投标者下载附件《2022年度广州城市舆情治理与国际形象传播研究中心课题申请书》,于2022年11月25日前将填好的《申请书》电子文本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指定邮箱。收到回复邮件视为提交成功,未收到邮件回复,请与中心联系人电话确认。
2. 招标单位在对各份《广州城市舆情治理与国际形象传播研究中心课题申请书》进行初审后,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确定中标者,于2022年11月下旬签订立项协议并划拨研究经费。
3. 在课题延续期间,立项人应参加课题的中期审查、结项汇报等工作;同时,立项人视为基地兼职研究员,应参与基地组织的学术研讨、圆桌会议等活动。
六、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广州城市舆情治理与国际形象传播研究中心办公室(南校区教学楼B栋204b)
联系人:潘敏
联系电话:020-39327740
电子邮箱:202220017@oamail.gdufs.edu.cn
广州市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广州城市舆情治理与国际形象传播研究中心
2022年10月25日
初审(校):潘 敏
复审(校):刘 超
终审(校):侯迎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