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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国际城市创新传播研究中心成果​标注奖励及资助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19年01月08日


为进一步整合校内资源,发挥优质成果的培育功能,激励先进以利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1. 奖励/资助范围

  2. 校内在编在岗人员于统计年度内(当年11日至1231日)发表、完成或规划中的与本中心学科发展与主攻研究方向(重点为城市传播、国际品牌传播)一致的各类相关领域成果。

  3. 本中心鼓励校内人员在相关领域成果上标注中心信息。成果所有权人报送的奖励成果原则上在作者单位、作者简介、基金项目等位置应署名广州国际城市创新传播研究中心广州国际城市创新传播研究中心专职(兼职)研究员,或获广州国际城市创新传播研究中心专项资助(项目编号)

  4. 享受奖励的成果,论文、著作或研究报告成果的第一作者(负责人)或通讯作者、省部级以上项目负责人或国家重大项目子课题负责人应是我校在岗在编教师,获奖成果如是集体成果,必须是排名前三名之内。奖励成果原则上由校内第一责任人进行报送,并负责在奖励总额范畴内自行进行分配。

  5. 本办法为附加奖励,即同一成果如已获学校、学院其它奖励,不影响申报本中心的成果奖励。但已获本中心各类课题立项资助而相应产出的成果,不纳入本办法奖励范围。

  6. 本办法界定的奖励成果为满足以上基本条件的课题、论文、著作、研究报告、专利、科研成果奖或其它形式的适宜成果。

  7. 奖励成果的相关性认定及争议仲裁由本中心委托专家参照本办法进行审核、评价与裁定。

  8. 奖励标准

    (一)论文

  9. 特类期刊奖励3/篇;

  10. 一类A级期刊奖励2.5/篇,一类B级期刊奖励2/篇;

  11. 二类A期刊奖励1.5/, 二类B期刊奖励1/篇;

  12. 三类期刊奖励0.5/篇;

  13. 四类期刊奖励0.1/篇;

  14. 论文被引用的奖励

    被《新华文摘》全文转载或观点摘录的学术论文每篇另奖0.5万;

    被《中国社会科学文摘》全文转载的学术论文每篇另奖0.2万;

    被《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的学术论文每篇另奖0.1万;

    说明:期刊类别按学校最新科研奖励办法认定。学术论文需6000字以上,转载需3000字以上,书评、会议综述及非学术性的文章原则上(如工作总结、报道等)不进行奖励。

    (二)著作

  15. 本中心常年接受校内各单位研究人员提交相关领域著作的出版资助申请。经自我申请,中心组织专家评审通过的拟出版学术专著、学术译著、教材,由本中心资助出版费3~5万元/部;著作正式出版后,中心再给予2万元/部的成果奖励。

    说明:(1 学术著作是指有正式出版刊号的与本中心学科发展与主攻研究方向相关的学术专著、学术译著和教材。

    2)提交出版资助申请时需附著作选题申报书,或出版合同,或10万字的书稿供审核;

    3)受本中心资助的著作,需在正式出版的著作中标注获广州国际城市创新传播研究中心专项资助(项目编号),并提交2本正式出版的著作作为结项依据和存档。

    4)著作的修订版,出版费以外的成果奖励按相应奖励标准的30%计算(即0.6/部),限计1次。

    (三)项目

1.各级各类纵向科研项目奖励标准如下表:(单位:万元

重大项目

重点项目

一般项目

(含青年项目)

国家自科、社科项目

10

5

3

教育部项目

10

5

2.5

国际合作项目

5

3

2

其他省部级项目

5

3

2

说明:

(1)获准立项的纵向课题主持人必须为我院在岗在编教师项目依托单位应为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2) 纵向科研项目主要包括:指由上级科研主管部门(国家、省、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自然科学基金委、国家发改委、科技部、司法部以及国务院其他部委、省科技厅、 教育部科技司和社科司、教育厅科研处)按照科研管理计划,并经过严格的评审制度(初筛、通讯评审、会议评审),依照规定的程序正式下达公告通知组织申报,确定的各类科研项目。国际合作项目按照学校的认定,以及学院学术委会的具体认定。

纵向科研项目划分与相关性如果存在分歧由本中心委托相关专家认定,然后由学院学术委员会和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共同裁定

(3)多人参与的项目奖励金额的分摊,由项目负责人在总金额不变的前提下自行决定。

(4)凡新调来我校工作的人员,其在原单位主持的科研项目转入我校的,奖励金额按80%计算。

(5)子课题必须是国家级与教育部重大项目的子课题,认定子课题需提供以下材料:原课题的项目批准书复印件,与原课题的项目负责人签订的子课题项目合同,原课题所在单位的科研部门意见,原课题所在单位的财务部门转出项目经费的证明。

(四)获奖

我院教师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政府科研奖项,奖励标准如下表单位:万元)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优秀奖等

国家级政府科研奖

8

5

3

1.5

教育部人文社科奖

5

3

2

1

其他省部级政府科研奖

3

2

1

0.6

说明:

1)获奖成果第一作者的第一署名单位应标明为“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广州国际城市创新传播研究中心”或“广东外语外贸大学”;若属于团体获奖,其奖金分摊由第一获奖者在总奖励金额不变的前提下自行决定。

2)政府科研奖指由中央政府、地方政府设立的固定科研奖项,须经由上级主管部门通知、学校推荐、科研管理部门组织评选,学术团体奖和其他未经此筛选过程而由政府部门评选的科研奖项不奖励。

国际学术会议参会资助

  1. 我院教师的学术论文成果被境外权威学术会议接纳,可向本中心提交赴境外参会的旅费资助申请。每位教师原则上每年限资助1次,中心全年资助总人次视当年专项经费情况而定,一般遵循会议层次高者优先、专职人员优先、依申报时间顺序审批的原则。

  2. 提交申请时需附正式的会议邀请函、临时因公出国(境)申报表、预算表和行程安排,经本中心审批同意资助后,按学校因公出国访问的相关规定报批和报销费用。回国后,需向本中心提交因公临时出国出访报告

    说明:

    1)多人合作完成的学术论文成果,每篇只资助其中1人的费用,由论文成果的共同所有人自行决定具体资助对象。

    2)申请人提交的学术论文成果应与本中心学科发展与主攻研究方向一致,需以“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广州国际城市创新传播研究中心”作为第一单位,并在会议上做公开展示与宣读。

    3)申请资助的境外学术会议应收录于我校科研处认定的相关权威学术会议名录,或国际区域品牌学会(IPBA)年会等学科权威会议,或经本中心审核后认为确有价值的相关高水平国际学术会议。

    其它成果的奖励

    奖励标准由本中心视情况进一步予以补充和确认。

    三、奖励兑现

    每年3月份中心发文在全校范围内征集和统计上一年度符合奖励范围与条件的各类学术成果,中心审核并公示无异议后,交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进行审议。每年5月份为兑现奖励金额时间,具体形式以学校财务管理规定及当年中心经费情况再行发布。

    四、本办法经向全院教师征求意见与公示,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核通过后正式试行,其解释权归广州国际城市创新传播研究中心。

     

广州市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广州国际城市创新传播研究中心

2018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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